“问过,她只说一个信得过的朋友,绝对了解卓雅。”
“好的,我没有其它问题了。对方律师。”卓雅的律师微笑的看着方律师,似乎是成竹在胸。
该问的问题他都问到了,而秦蓝的回答也算是滴水不漏。
加上法官暗示,可以扯出卓雅、但不要扯出秦蓝,他想,方律师应该也不会太过份才是。
方律师冷冷的点了点头,走到秦蓝面前,看着他问道:“秦蓝,你认识对面坐的那位短发的女士吗?”
“认识,她叫齐微,是顾氏的策划经理。”
“你们最后一次见面是在什么时候?”
“因为这位女士是卓雅最大竟争对手的策划经理,所以我有留意她的信息,但并没有单独见过面或交流过。”
“那么请问秦蓝先生,你认为邬倩倩是否与卓雅公司的员工有过交流?”
“……”
“请问秦蓝先生,你认为能从80张稿图中选出这18张的人,在卓雅公司有几个?”
“……”
“请问秦蓝先生,这张图稿是18张稿图中的第几张?”方律师从手中抽出一张稿图放在秦蓝的面前。
在被方律师连续两个问题问得一片紧张的秦蓝,下意识的看了自己的律师一眼,在他沉静的目光里,慢慢冷静下来,看着眼前的图片,快速的思索着,许久之后,慢慢的说道:“第17章。”
方律师点了点头,将那张图稿举到法官面前,并示意助手翻开80张原稿的ppt,大声说道:“这张图稿是80张稿子里的第75章,并非18张稿图里的任何一张。”
“也就是说,秦蓝是见过80张原稿的,否则不会认错。”方律师将图稿呈给法官后,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我反对原告律师做非证据性的判断。”卓雅律师迅速打断了方律师的话,对法官说道:“我认为,我方两位证人已经将事实说得很清楚了:邬倩倩为了报复许诺、同时为了帮助闺密的男友,所以花30万块钱请齐微拿到许诺的创意,并请人复制其中一部分后交给了秦蓝,秦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这个创意,这就是全部的事实。”
“所以,第一,这件事与卓雅公司无关,是员工的个人行为;第二,卓雅中国区的总裁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的,不构成故意抄袭性质。”
方律师看着法官沉着脸说道:“法官大人,我同意对方律师第一点的陈述,这件事与卓雅公司无关,是员工个人行为,所以我申请将被告对象由卓雅公司,更改为邬倩倩与秦蓝。”
“对于对方律师所说的第二点,我认为还有很多疑点。首先对方辩护人秦蓝,没有回答我关于邬倩倩是否有与卓雅内部交流的问题:是不便回答?还是不敢回答?”
“其次,对方辩护人秦蓝,没有回答我关于卓雅公司谁能有能力做出定稿判断:是不便回答?还是不敢回答?”
“辩方律师反对我方做无证据性猜测,那么我就将证据再呈现一次。”方律师助理刚刚整理的卓雅组织结构图和员工履历调了出来,递到法官手里,严肃的说道:“从这份材料上可以看出,在卓雅内部,只有两个人可以做此判断:一个是市场部的总监莫里安,一个是中国区总经理秦蓝。另外就是德国创意团队也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