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一四章 玉佩(1 / 2)

大周王侯 大苹果 1655 字 14天前

秃瀚黑和阿刺哈奉上了那封信,林觉展开那封簪花小楷写的信细读。

“林郎如唔,妾完颜明月向夫君问安。自昔年一别,匆匆已有两载,妾无一日不思夫君,听闻夫君率军出山,纵横捭阖,所向披靡。现如今已经收复汴梁,诛大周内乱之贼,平定天下,建立丰功伟绩。妾闻听这些情形,心中欣喜雀跃,激动不已。林郎乃世间英雄,自当有如此丰功伟绩,妾早知林郎非常人,妾以夫君为荣。”

林觉从字里行间之中读出了完颜明月真正雀跃高兴的心情,脑海里浮现出完颜明月如花一般颜容来。对于完颜明月,林觉心中始终怀有歉疚之感,虽然和此女相处时间不长,但完颜明月敢爱敢恨的性格让自己刻骨铭心。当初若不是她的百般维护,为了自己不惜和完颜阿古大反目,自己恐怕是无法从完颜阿古大手中逃脱的。而自己和她短短的一段相处,之后便是长久的分离。她为自己生了儿子,自己连儿子的面都没见到,独自带着孩儿在蛮荒部落之中过着艰苦的日子,这也是林觉感到对不住她的地方。

林觉吁了口气,继续读信:“……然夫君今日率军来攻我女真兵马,却叫明月心中难安。我哥哥虽然不听劝阻发兵攻大周,曾经也与夫君为敌过。但现在,他已经撤兵北退,不再进攻大周。既然如此,你当大人有大量,不再计较之前的恩怨才是,如此赶尽杀绝穷追不舍,实乃过分之举。就算你不念我和他兄妹之情,也该替我想一想。我乃女真之人,你要攻女真之族,教我如何自处?你的儿子也是半个女真人,莫非你连自己的儿子也不放过么?妾本是带着念儿同你团聚的,但这么一来,我不知该如何抉择。一边是我故族兄长,一边是夫君之邦,我实不知该如何是好。望夫君有以教我。”

林觉越是读下去,越是眉头皱起。这信上的一番话让林觉颇为困惑。完颜明月当不是这等不通情理之人。维护故族自然是可以理解,但是很明显现在问题的焦点不在于此。完颜阿古大率军攻大周的罪行累累,这岂是他罢手便能洗脱的。再者说,他也并未罢手,现在还占据大周北地,难道完颜明月不明白这个道理么?这番话中倒是完全在指责自己,这让林觉心中甚疑。

“夫君,我和哥哥进行了一番长谈,在我的劝说之下,哥哥愿意就此罢兵,和大周和平共处,再不生祸端。之前的事情,他也愿意向大周诚恳道歉。哥哥只要求按照之前和大周的协议,将大周东北三路归于我女真所辖。这协议是之前大周皇帝郭旭所同意的,这和夫君无关,也无人去怪罪夫君。夫君如今是大周举足轻重之人,若能做主玉成此事,则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从此和平相处,于公乃天下之福,于私而言则你我夫妻和孩儿能欢聚,和我哥哥也冰释前嫌,岂非是一段佳话么?往夫君能听我一言,慎重而思,早做定夺。一边是妻离子散血流成河,一边是止息纷争,和平相处,一家团圆,夫君当会做出选择。纸短情长,和夫君尚有千言万语要倾诉,但也只能留待他日团圆之时了。明月顿首,夫君保重!”

看完了一整封信,林觉的眉头皱成了两个大疙瘩。看到最后,他才明白了这封信的意图,完颜明月竟然是想要劝说自己将河北东路河北西路和河东路这三路割让给完颜阿古大,以换取完颜阿古大承诺的和平共处。还拿郭旭之前的承诺来告诉自己,说自己不用背负割让三路地盘的责任。这在林觉看来简直幼稚可笑之至。吕中天和郭旭当权之时的决定怎么可能作为依据,他们为了苟安而签订的丧权辱国的协议,新朝根本不可能承认,不可能为他们擦屁股。是完颜明月小看了自己的智商,还是她根本不了解自己。

林觉心中有些恼火,但他又告诉自己不要轻易的做出结论来。以自己对完颜明月的了解,她应该不是这么愚昧糊涂之人。之前她都为了自己能和完颜阿古大反目,她也明白其兄进攻大周乃不义之举,是没有好结果的。自己甚至明显的告知过她,一旦完颜阿古大进攻大周,自己将被迫与之为敌。完颜明月应该是清晰的了解自己的立场的。但从这封信中,丝毫看不出完颜明月有任何明理之处。反倒糊涂的要自己拿大周的土地跟女真人做交易,从而换取所谓的和平共处和妻儿团聚。这实在令人费解。林觉甚至有些怀疑这封信不是完颜明月所写了。

然而,他的质疑很快便被打消了。因为辽将秃瀚黑在林觉读完信之后,从身上取出一只小小的锦盒递了过来。林觉皱眉接过,打开锦盒,顿时一愣。一枚残破的玉佩躺在锦盒之中。

“林姑爷,我家金花公主说,这只玉佩是你当年送给她之物,见到此物,便如见到她本人。她说,你可能会怀疑这封信不是她所写,所以,为了让你打消疑虑,她让我等将这只玉佩带来给姑爷瞧,她说林姑爷见到之后便不会怀疑了。”秃瀚黑笑着道。

林觉缓缓的拿起那枚玉佩,在灯下细细端详。那是一只双鱼白鱼玉佩,现如今只剩下了两个半截的鱼头。玉佩光洁温润,在灯光下散发着柔和的光芒,鱼头鱼身上的破损之处清晰可见,正是当初自己送给完颜明月的那一只。

当年在蛇岛之上,自己和完颜明月摔落岩洞之中,生死相依的短短两日,生出了些许情愫。孤男寡女,夜晚相拥之时,做出了些肌肤相亲之事。得救之时,林觉送给了完颜明月这只断裂破损的玉佩作为纪念。这只玉佩正是当初自己送给她的哪一只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