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典籍记载:“侍中……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有门下侍郎2人,正三品,为侍中之副,龙朔二年改称东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又称门下侍郎。《百官表》云:“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赞献。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阙,则莅封符券,给传驿。”门下省的属官有左散骑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左谏议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谏诤得失,侍从赞相。
武后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朝廷的权力斗争非常激烈,每天都有人升官,也每天都有人罢官,朝政完全变味。有一个名叫鱼保宗的,上书建议置铜匦以接受四方之书。武则天接受了这个意见,铸铜匦四个,涂以四方颜色,排列在朝堂:东方青匦,称为“延恩”,凡是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南方红匦,称为“招谏”,凡是论及时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匦,称为“申冤”,凡是陈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匦,称为“通玄”,凡是告发天文或秘密谋反者投之。朝廷派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1人为使者,管理四方铜匦;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为理匦使。
天宝九载(公元750年),唐玄宗以“匦”声近“鬼”,故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肃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复旧称。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谏议大夫1人为知匦使。又有给事中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监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毕,则驳正违失。凡是诏敕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
白居易在《郑覃可给事中敕》中说,给事中的职责是“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唐德宗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给事中,“制敕有不可,遂于黄敕后批之”。
当时有人对他说,这是皇上的圣旨,应该把自己的意见另纸写上,那能随便拟在圣旨上?李藩说,如果用另纸写,便是文状,那能称为拟敕?李藩之所以敢于发此大言,就是因为制度规定给事中有权在认为不合适的诏敕上“涂窜而奏还”。
这两个官职,都涉及到反映民情的问题。本来反映民情,是正常的渠道,可是在武则天期间,则是为了打击政敌,完全被扭曲了。而且里面投诉的事情,绝大多数都是带着功利性,带着目的性而来的,纯粹是为了权力斗争的需要,大部分都是诬陷,正常反映的民情寥寥无几。
经过紧密的考虑,刘鼎决定取消这两个职务,设立专门的信访部门,建立类似于现代的信访制度。同时,信访部门的权力,进一步压缩,以免被人用来作为权力斗争的工具。事实上,现代的信访制度,同样不完善,但是在更完善的制度出来之前,这个信访制度还是必须的。
不过后来,给事中的权力又恢复了,只要是因为给事中能够封还皇帝的旨意,对皇帝的权力进一步约束。对于刘鼎来说,这或许不算是什么好事,在门下之外,还有一个给事中能够给自己添麻烦,甚至是将自己的旨意原封不动的退回来。但是对帝国来说,却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