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2 / 2)

东唐再续 云无风 7032 字 14天前

李曜并不是一个过于冲动、过于理想化的人,他知道大唐到了现在这个地步,不改革肯定不行,但成功的改革决不能是空中楼阁。此前他就曾经详细研究过王莽改革失败的原因[无风注:见本书前文。],此时到了自己要改革的时候,自然就要找到最适合大唐改革的方向,经过对比,如果条件合适,就要大力推进。商业集市的以税代管,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宋朝以税代管的模式,也是李曜的主要参考对象。

而宋代“以税代管模式”的形成发展,最有说服力的也许是“税务”的建立和完善。入宋以后,“务”作为市场管理和税收机构在宋代设置得越来越普遍,涉及的经济事务也远远超过唐和五代。建隆元年创制“商税则例于务门”,并规定“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至太宗年间,以“枢密直学士杜韡。州税”,史称“以朝臣监州税始于此”。雍熙三年(公元986)方形成制度,规定“监当使臣”由京朝官任,“并三年替,仍委知州通判提举之”,此后“遂为定员”。从太祖立商税则例至太宗雍熙年以朝臣监州税,表现出宋对广义市场的管理基本完成了机构、章法及专职官员的建制过程。也许可以说,这就是宋代市场“以税代管模式”建立的标志。

当然,既然是参考借鉴,税率应该是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宋朝时,其税收物货及税率李曜曾在某论坛看见某大牛提到过。那位雄辩家称,宋代“关市之税:凡布帛、什器、香药、宝货、羊彘、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驴骡、橐駞及商人贩茶、盐皆算。有敢藏匿物货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以其半畀捕者。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凡州县皆置务,官镇或有焉。大则专置官监临(注:景德二年诏诸路商税年额及三万贯以上审官院选亲民官临莅);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之。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然无定制,其名物各从地宜而不一焉”。

那位论坛雄辩家又说,宋代的税收机构大都由太府寺所辖。宋承唐制设太府寺,其所属机构有商税务,收京城商税;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掌收舟船木筏之征;都提举市易司,掌提点贸易货物;杂买务、杂卖场、市易上界,掌敛市之不售,货滞于民用者,乘时贸易以平百物之价;市易下界,掌飞钱给券,以通官籴;榷货务,赏折博斛金银之属;交引库,掌给印出纳引钱钞之事;店宅务,掌管官屋邸店,计置出僦及民修造缮完之事;石炭场,掌受纳出卖石炭等等。

而“免民行役,官自和市则归杂买务”,杂买务,掌和市百物,凡宫禁官府所需以时供纳。“斥其余币以利公私则归杂卖场”,杂卖场,掌受内外币,余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准折支用。这些机构是太府寺所属“官司二十有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的直属职能机构,都与税收有关。此外,地方上还有酒务、楼店务、榷盐务、榷茶务(或日“场”)、市舶务等名目。

而在宋朝诸多“务”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商税务”等,或曰“税务”、“茶务”、“酒务”。由于它的设置是自上而下,从京城到地方的路府州县甚至在镇中多有设置,发挥着既类似唐代“市”但又超越其职能的特点。

那次看这位雄辩家与人对簿论坛,李曜受益匪浅,下班后晚上就上线潜水跟帖,足足看了好几夜,他自己也从正反两方的说法中有了一些分析,得出一些结论:

首先,宋代商税务的设置也可以分为几个层次,即有行政层级的差别。

第一个层次,在京城曰“都商税务”或“都商税院”。北宋开封“都商税院在义和坊,掌京城商贾廊店市收”;其官员由京城“诸司使、副、三班三人监,所领有拦税数钱之名”。从监都商税务官的职责可以看出,他们对市场的管理不再是像唐代京都市令、丞那样,直接掌管市场交易具体事务,而是挚市场之纲领,不再过问枝节,直接以税收为终极目标,即所谓“商贾之赋则归都商税务”。

都商税院收税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京城城门使臣,一是客商自己依例交纳。“太宗至道元年诏:都商税院每客旅将杂物、香药执地头引者,不问一年上下,只作有引税二十钱;无引者税七十五钱”。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五月诏:商税院并依榜例收税。仍取脚地引看验,如无引每千收税三倍;若一千已下,竹木席箔篦物,只委监新城门使臣点校验就门收税。一千已上依旧于商税院纳钱。官员出入随行衣物非贩鬻者不须收税。村民入京货鬻百钱已下与免。如以香末出城每斤税二钱”。

所谓“地头引”或“脚地引”,按照李曜猜想,应是一种类似经营许可证或说营业执照的凭证;似有一定的空间划定,适合于铺席贸易者,故有“地头”、“脚地”之名;属于商人自己缴纳,国家批准给纳的范畴。由监城门使臣负责出入城门的部分,则根据物货的价值决定纳税数额及缴纳方式,不足1000的由监城门使臣收缴,超过1000者则由客商到都商税院缴纳。通过收税的方式,都商税院实际上实现了对整个京城市场——无论是行商还是坐贾的交易活动进行最有效的管理。

较之于唐代市制,宋代的“以税代管”即有具体事务的管理——收税,更有高级别的宏观控制的特点。如果说北宋都城的市场管理以“都商税务”为代表,说明其已经进入“以税代管”模式,那南宋都城的突出表现就是税务的增多,在临安城,除了都税务外,还有浙江税务、龙山税务、北郭税务和江涨桥税务。除了前面提到的各务外,还有市舶务、红亭税务等。除了各务外,还有合同茶场、城南炭场、抽解竹木场、糠场等。这是国家市场观念及实践都已经转向追求税利最大化的表现。

第二层次,即各府州县所设置的商税务。前面提到宋代“凡州县皆置务,关镇或有焉。大则专置官监临(景德二年诏:“诸路商税年额及三万贯以上,审官院选亲民官临莅);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之”是最基本的情况。并且根据各地的地方特色,税务的名称可以有“商税务”、“税务”、“茶务”“酒务”等不同称谓,并且可以同时设置数务。

两宋时期,在福建路治所福州州城先后设有都税务、临河务、楼店务、修造场、抽木场、窑务、船场、灰场、炭场等。在这些庞杂的务中,有的并不是税收机构,如窑务,就是利用流役人员的劳力为官府烧制产品的,属于临时设置。但在以税收为目标的场务中如“州城都务、临河务,号里、外税务二务”等,在当时当地的市场发展中就发挥着重要作用。州城之“都税务”曾经曰“茶盐商税务”,“国初,茶盐有榷官,自设市于此收税,官通领之。熙宁三年,罢科卖茶,故至今只称‘盐商税务’。虽产浮盐,久不给,其名不废也”。而“临河务”又曾经是“古南锁港”,有“凡百货舟载此入焉”的记载,说明其在商品流通中的重要地位。在县一级也设税务,史称“有九县十务”,即“闽清、长乐、罗源、宁德、长溪、永福、连江、福清与古田里、外二务是也”。

第三层次,即镇市税务,那是随市场发展,市镇博兴后的产物。在北宋时期,不仅在县级以上设务,镇一级地方也有税务:如哲宗元佑四年(1089),韩城村因“人物繁盛,场务系百姓扑买”有司“欲乞改为镇,创酒税务,置监官一员”,得到朝廷的批准。又如福建路各县之下有黄崎镇、水口镇、闽安镇、海口镇等镇务,政和八年(公元1118)明确规定了“十县务及四镇正额”。嘉定年间,太平州黄池镇也有镇务。总的说来,南宋各地的镇之税务虽时有兴废,但其存在并开始增多已经是事实。

此外,在新兴的乡村“市”中也出现有“税官”的记录。这些新兴的市,商品种类、流通量及成交额都有局限,即所谓“乡落有号为‘虚市者’只是三数日一次市合”,故“初无收税之法”。但由于“州郡急于财赋”,多“创为税场”,或令人买扑,政府坐收课利;或令拦头收税;或由官府直接差官措置税收,如绍兴二十一年(1151)“诏省洪州武宁县巾口市官监酒税,从本路诸司之请也”,这说明此前巾口市曾有监酒税之官。又如,庆元府鄞县有下庄市、林村市、横溪市、甬东市、东吴市、小白市、韩岭市、下水市等,有的直接设有税务或税场,如下庄酒务、林村酒务,且直接有监官,“下庄酒务,监官一员;林村、黄姑林酒务,监官二员”等等。由上可知,上自京城,下府州乃至镇市,宋代都以税务机构和税务监官的形式直接控制了各级市场。那些在唐代还只是临时性的机构或是临时性的特殊官员,到了宋代大都成为常置机构和常设官员。

其次,宋代各级税务创置的时间有早晚之别。第一层次的都商税务在宋建国之初就已经存在,如宋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73),司勋郎中监在京商税务苏晓就奉命查办供备库使李守信贪污案。第二层次的地方各府州县税务设置大约在太宗以后;而第三层次的镇市税务设置多在北宋末及南宋年间,如前面提到的政和八年(公元1118)对福建路十县及四镇税务税额的规定;又如绍兴年间,稗牛镇有镇务;湖州乌墩、新市镇务等等。设置时间之所以有差别,一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致,一是“以税代管”市场管理模式逐步完善的表现。

再次,尽管说宋代通过税务层层分布控制了全国的各级市场,但有宋一代的官员也常常因为“以税代管”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而产生质疑,对地方州县是否应当设置“税务”始终存在争议。到北宋仁宗时期,各地方官员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盲目扩展税源,产生诸多弊端,增加了百姓负担,一些官员纷纷上奏批评税务“刻虐日甚”,使得“商旅为之不行”,而朝廷也开始频频下诏欲遏制不良态势:天圣五年(公元1027)五月,因“河北诸州、军酒税务自有监临官,而转运使复差官比校岁课,务以侵民”有诏罢之。天圣七年(公元1029),“诏天下税务毋得渎傒商人物帛”。康定元年“诏天下商税务今年所增税物名件尽除之”。皇祐三年(1051)“诏绿汴河商税务无得苛留公私舟船”,诸如此类。

哲宗元祐七年(公元1092)苏轼又言“臣至淮南体访得诸处税务,自数年来刻虐日甚,商旅为之不行。其间课利虽已不亏,或已有增剩,而官吏刻虐不为少衰。详究厥由,不独以财用窘急,转运司督迫所致,盖绿有上件给钱充赏条贯故人人务为刻虐以希岁终之赏。显是借关市之法以蓄聚私家囊案”等等。

仁宗以后,地方随意增加税收的情况愈演愈烈,而类似的争议也延续到南宋,绍兴十年(公元1141)时,高宗对臣下曰:“比闻州县多创添税务,因此商旅不行,所有货少,为公私之害”,并令相关官员查实,最后“诏所增税务并罢”。

尽管如此,十余年来“商贾不行“的局面并没有太大的改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1记载,绍兴二十六年(1156)尚书省言:“近年所在税务收税太重,虽屡降指挥裁酌减免,而商贾犹不能行,盖绿税场太密,收税处多,欲令户部行下诸路转运司,开具将相去连接之处,裁酌减并以宽商贾。如县道税务不可减,即与免过税。仍许豁除省额,如此则商贾行而货财通矣,从之”。事实是,一面是批评声不断,一面是税务依旧创置不止。

从上述唐代在两京及州县以上地方置“市”,设“市令”“丞”,到宋代在京城及其地方路府州县镇市置“税务”,置“监官”的变化,李曜确实能感受到唐中后期,历五代人宋以来国家市场管理模式的渐变。前者重“管”,后者重“税”;前者显得市场“规范”,犹如谦谦君子,后者显得市场无序、自由,甚至将国家和个人的“贪婪”暴露无遗。

但是,恰恰是这种变化反映出商业的发展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它操纵着整个国家市场的发展方向,其方向已经非人们的主观愿望所能改变。它导致现实社会中的国家和个人,除了不断调整自身以适应这种变化外,别无他法。正是这只看不见的手,导致国家市场观的转变,从过去那种单纯的、朴素的“互通有无”的市场观,向主观能动地,欲发挥市场功能,利用物货流通,以收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向转变。正是这只看不见的手,成就了唐代市场管理“直管模式”向宋代“以税代管模式”的转变。

既然终究是要发展到那般地步的,何不现在就提前发展,使得中央财政开始变得充裕?

财政不充裕,如何一统天下?财政不充裕,天下如何长治久安?

长安,长安。唯有不断发展进步、适合当前的制度,才能让你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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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重感冒中,肺都要咳出来了。按照中医的方法看,我应该是“风热”——风邪入肺。换做西医的说法嘛,大概就是:上呼吸道病毒感染,又称病毒性感冒。

第212章 秦王变法(八)

“长安二月多香尘,六街车马声辚辚。家家楼上如花人,千枝万枝红艳新。帘间笑语自相问,何人占得长安春?长安春色本无主,古来尽属红楼女。如今无奈杏园人,骏马轻车拥将去。”

长安的春天始于二月。从朔北吹来的风和黄尘,夹带着春天,降临关中。

二月的长安,风中已经开始混杂着杏花的味道。寒风刺骨的凛冽早已远去,只感觉到春风和煦。

李曜走在带着春天气息的风中,身着深青色书生儒服,腰间却佩着一把鲨皮横刀。

新晋武散官衔为冠军大将军,同时检校兵部侍郎的憨娃儿,同样腰佩横刀,着武弁装,伴随在李曜左右。

里坊中的大街左右两旁并立的榆树、槐树和杨柳,都已冒出嫩芽,抽出淡淡的新绿。路过的马车发出辚辚之声,更添几分热闹。高楼之上的蓝空,也显现出温柔的色彩。

走过大街,一踏进游廓的夹道——狭斜,人们的脚步似乎也都变得轻盈了。

纵然书生佩剑,风姿卓绝如李曜者,走在这称为“狭斜”的妓院、酒肆鳞次的街道,也不会让任何人停下来多看他一眼。

在长安人眼中,自从当今右相、陇西郡王李存曜为官家呈上《新儒论》之后,自认才济天下的文人雅士们就大都重拾了春秋旧风,将佩剑当作一种新的时尚——特别是在右相出现长安各处时均身佩横刀之后。

虽然李曜与憨娃儿的佩剑,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真正的战场杀器,但长安即便在近些年迭遭变乱,真正上得战阵之辈,又合几人?

走过一间酒肆时,憨娃儿忽然吞咽了一下口水。李曜笑道:“渭河新鱼,长安绝脍。怎么样,去试试?”

憨娃儿忙道:“好,好。”然后一怔,迟疑道:“大王……”

见李曜瞪了他一眼,又立即改口:“郎君不是要去盈香妙坊?”

李曜哈哈一笑:“不忙,不忙,昨日官……禁中送来的蓬池鱼脍,乃以‘舞梨花’之法制之,食材虽好,却非我所好。今日既然正巧路过,这周记鱼脍又是长安一绝,不如便在此处来一份用‘对翻蛱蝶’法制之的渭河鲋鱼,一解春馋。”

憨娃儿见他不提正事,倒似真要先吃一顿鱼脍,不禁大喜:“那敢情好!不过俺吃鱼脍没那许多讲究,甭管‘舞梨花’还是‘对翻蛱蝶’,都太雅致了些,俺就喜欢‘大晃白’,简简单单,好吃最实在!”

李曜笑答:“大晃白虽然看着简单,但真要到了手艺高深的庖丁之手,每一片生鱼,可于风中片片纷飞,那才叫绝活。”

憨娃儿大惊:“鱼片能随风飘飞?不能吧?”